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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2018年6月10日 星期五 無障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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怎么才能申請臨時救助

當雄縣政府網(wǎng)站 2021-01-11 12:43   來源:當雄縣 【字體: 【打印文本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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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救助對象:所有遭遇突發(fā)事件、意外傷害、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?qū)е律钕萑肜Ь常渌鐣戎贫葧簳r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,不論戶籍、不分城鄉(xiāng),均可申請臨時救助。急難型救助對象:包括因火災、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,家庭成員突發(fā)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等原因,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(xiàn)嚴重困難、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個人;支出型救助對象:包括因教育、醫(yī)療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,導致基本生活一定時期內(nèi)出現(xiàn)產(chǎn)重閑難的家庭。原則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應低于當?shù)厣夏甓热司芍涫杖搿@щy個人符合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條件的,由縣級人民政府按有關規(guī)定提供臨時食宿、急病救治、協(xié)助返回等救助。

(二)申請流程:具有本地戶籍或當?shù)鼐幼∽C人員,由家庭或個人向戶籍所在鄉(xiāng)(鎮(zhèn))人民政府(街道辦事處)提出書面申請(提交相關證明材料)→鄉(xiāng)(鎮(zhèn))人民政府(街道辦事處)對申請人詳細情況進行調(diào)查并提出審核意見→縣(區(qū))民政部門審核、提供救助→結果公示。

   不持有當?shù)鼐幼∽C的非本地戶籍人員,縣(區(qū))民政部門或救助管理機構當按生活無著人員救助管理有關規(guī)定審核、提供救助。

(三)救助標準。臨時救助標準要根據(jù)救助對象的困難類型、困難程度、困難時限等因素和維持當前基本生活實際需要,統(tǒng)籌考慮本年度已經(jīng)獲得的其他社會救助和各種補償、賠償,家庭年累計救助標準不得高于10000元,個人年累計救助標準不得高于5000元。1.急難型困難家庭:按家庭人數(shù)給予救助,人均最低救助標準不得低于本市城鎮(zhèn)低保月保障標準,年累計救助標準不得高于10000元(含10000元)。2.支出型困難家庭:醫(yī)療支出型困難家庭一般按自然車度累計計算自付費用后給予救助:自付醫(yī)療費用累計小于3000元(含3000元)的按自付費用部分的70%給予救助;自付費用累計大于3000元小于6000元(含6000元)的按自付費用部分的80%給予救助;自付費用累計大于6000元小于1000元(含10000元)的按自付費用部分的90%給予救助;自付費用累計超過10000元的最高救助10000元。教育支出型困難家庭,自負費用累計小于2000元(含2000)的按自付費用部分的60%給予救助;自負費用累計大于2000元小于4000元(含4000元)的按盲負費用部分的70%給予救助;自負費用累計大于4000元水于6000元(含6000元)的按自負費用部分的80%給予救助;自負費用累計超過6000元小于8000元(含8000元)的按自負費用部分的90%給予救助;自負費用累計超過8000元的按自負費用部分的95%給予救助,最高救助10000元。3.特殊困難個人:對生活困難需要臨時照料或救治的身處困境的未成年人、精神病人,最低救助標準不得低于本市城鎮(zhèn)低保月保障標準的1.5倍,年累計救助不得超過5000元。

(四)政策依據(jù):《西藏自治區(qū)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意見》(藏政辦發(fā)〔201710號)、《自治區(qū)民政廳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臨時救助工作暨全面推進“救急難”工作的通知》(藏民發(fā)〔2018135)、拉薩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(fā)《拉薩市臨時救助實施細則(試行)》的通知(拉政發(fā)〔2018202號)。

聯(lián)系單位:當雄縣民政局

聯(lián)系人:白瑪措姆

聯(lián)系電話:6112180

責任編輯:吉美旺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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